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七十一章 三分钟救一生 (第1/2页)
平台的新评估没有直接写“陈牧声不能用”。
它把风险拆成三项:历史争议、品牌顾虑、潜在舆情成本。每一项后面都没有具体事实,只有一个向下的箭头。
顾延问项目副总,陈牧声哪一项不适合夜班调度员。
“不是演技问题。”
“那是合同问题?”
“也不是。”
“是六年前那场争议?”
副总沉默片刻:“项目需要避免不必要的不确定性。”
这句话没有错。演员的旧争议可能影响项目,平台也有评估风险的权利。问题在于,它要求工作室先放弃陈牧声,才肯说明风险究竟来自哪一份材料、能否通过声明、保险或角色调整降低。
沈砚没有让陈牧声站出来讲六年前。
他更没有用“给他一次机会”逼平台同情。项目组只提交带薪测试记录、评委独立意见和劳务合规文件:陈牧声在同一片段、同一时长内进入候选序列;是否定角仍要完成权利、档期与角色测试。
平台要排除他,可以提具体标准。但不能把“有争议”当作一把不需要说明的锁。
与此同时,赵律师打开了候选名单采购合同。
合同附件按风险等级给候选人贴标签。A类是急需机会、愿签长约;B类是家庭负担重、可接受垫付安排;C类是曾被项目拒绝、易接受定向试镜;D类则是“负面历史可用于压价”。
陈牧声被列在D类。
旁边还有一行备注:“可用复出叙事,需控制旧片场材料。”
三分钟不可能洗掉六年。
它救下的也不是一个等待被拯救的演员。
它第一次让陈牧声的能力、过错和被人利用的脆弱处被拆开。迟到和冲突是他该承担的;水下戏的安全争议需要事实核验;那些被采购方做成“压价理由”的恐惧,则不属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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