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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二章 第一份透明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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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二章 第一份透明合同 (第1/2页)

    方简的律师在合同上标了二十三处。

    这不算挑刺。

    一份写给新人的经纪合同,如果只能在公司会议室里看完,只能听公司法务解释,所谓“自愿”就很难经得住检验。

    第二次谈判安排在两天后。方简带着律师,沈砚这边只有江知微、赵律师和经纪业务负责人秦鹭。双方使用同一版带修订痕迹的文本,投屏上每一条修改都能看到提出人和时间。

    争议最大的是收入抽成。

    工作室初稿将影视表演、商务代言、综艺通告分别列项,却把个人直播和短视频商业收入放进“其他演艺收入”,抽成比例与经纪撮合一致。

    方简的律师问:“如果直播是方简自己策划、自己拍摄,公司只做合规备案,为什么按完整经纪服务抽成?”

    秦鹭没有用“行业惯例”挡回去。

    她把服务拆成三档:仅备案与风险提醒,收固定服务费;公司参与商务谈判,按该单收入抽成;公司投入团队、设备与宣发,再另签项目附件。没有实际服务,就没有对应比例。

    方简的律师又追问,品牌直接联系方简本人,工作室后来只做合同审核,算哪一档。

    秦鹭把“来源”与“服务”分开。谁先拿到机会,决定推荐贡献;谁完成谈判、履约和结算,决定服务贡献。两者不能被一个“公司经纪”全部吞掉。最终附件采用勾选表,每一单开始前确认工作范围,结束后随结算单一起交付。

    “如果临时多做了呢?”方简问。

    “可以补确认,但不能等钱到账后倒填服务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公司少做了?”

    “按实际档位结。”

    财务负责人提醒,逐单确认会增加管理成本。秦鹭承认,却没有把成本再变成新人看不懂的统一高比例。工作室可以用系统和模板提高效率,不能因为自己嫌麻烦,就让艺人永远证明哪一部分钱是自己挣来的。

    第二处是培训费。

    工作室可以提供表演、台词和镜头训练,但年度基础训练属于公司经营成本,不向艺人追偿。只有艺人主动申请、事前书面同意的外部专项课程,才按约定承担;费用上限、课程机构和退出结算必须提前写明。

    “那公司花钱培养我,我两年后走了呢?”方简问。

    “基础训练就是经营风险。”江知微说,“不能把所有风险都起名叫培养,再塞回你头上。”

    秦鹭补充:“但你无故缺席已经排定的付费课程,实际发生的损失要按规则处理。不是没有责任,是责任要和行为对应。”

    方简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还有舆情处置。

    旧式合同常写艺人不得发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论,公司却可以随时调用艺人账号发布说明。新条款改为:工作室不得未经本人确认,以艺人名义就争议事实作出陈述;紧急安全事项可以先暂停账号操作,却要在两小时内通知本人及指定联系人。艺人对违法、侵权和劳动安全问题进行内部申诉或依法披露,不构成损害公司商誉。

    方简指着“紧急安全事项”:“什么算紧急?”

    初稿只有四个字,没有定义。

    赵律师现场补充:账号被盗、正在发生的大规模诈骗、明确人身威胁、依法必须立刻处置的违法内容。普通舆情、恋情猜测、批评公司、负面热搜都不当然属于紧急安全事项。

    “如果我半夜喝醉乱发呢?”

    “先联系你和紧急联系人。”秦鹭说,“不能因为你可能出错,公司就永久拿着你的账号。”

    “真联系不上?”

    “只能对正在发生且可证明的风险采取最小措施。比如撤销一条误发草稿,不是替你写一封悔过书。”

    这段讨论被完整写进会议纪要。合同之外的解释若不留痕,等到争议发生时,所有人都会声称自己当初不是那个意思。

    赵律师在这里加了一条:“公开指控仍要对事实负责。保护申诉权,不等于授权编造。”

    合同终止也被重写。

    连续九十日未提供约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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